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饮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店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占地约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时(优惠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_____%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___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仓储项目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经营范围和目的
主要经营盐酸、缄等产品,以仓储形式,根据产品的淡旺季节的不同,结合产品的市场变化,有效的进行仓储和销售,从中提取差价,作为投资的收益,同时,对平抑和稳定当地的市场行情,促进当地企业的健康发展,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五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500万元,计XX万元,将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逃,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110%,每年分配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和出售产品;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大项开支实行通气制度。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 合伙企业的事务
1.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和销售产品。
7.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x年一月一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现将甲方的加油站经营权、使用权等在本合同期限内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标的基本情况和甲方声明承诺情况:
甲方所有的(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界首市308省道西边。(具体位置双方另行绘制加油站平面图共同确认总面积并作为合同附件)。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否则因土地引起纠纷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现房屋情况:加油站现有房屋间总面积平方。
现房屋总价值:。
3、现加油站主要设备及总价值(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现有财产清单属合同附件)
4、现加油站资质及许可证情况: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的,甲方承诺已经得到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同意。
2)、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3)、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物权和财产权的任何纠纷。
4)、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5、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序号名称必备(*是必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4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5消防验收合格证*
6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加油站立项批复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企业法人代码证*
12环境保护合格证*
13计量合格证
14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1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17房屋产权证*
18储油罐检定证书
19储油罐容积表
20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其它物品明细表)
2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24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以上质证手续甲方能够提供的需向乙方提供不能提供的甲方保证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第三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加油站交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加油站负责人由乙方指定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经营期间甲方将加油站场地、设备、对外经营权资质等全部交由乙方经营,加油站财权、物权、人事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由乙方享有,乙方必须在本公司和加油站的.法定经营范围内按行政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六条合作经营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期内租金为每年万元;
2.支付方式:第一次:第二次:。
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开户行,户名。
4.甲方需提供或收据。
第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加油站场地、房屋、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改造投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对加油站和加油站享有自主、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使用加油站印章、支票、账号、等财务凭证;乙方有权取得加油站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2、有权占有使用加油站及加油站现有动产和不动产;
3、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4、由于乙方拟投资量较大,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加油站继续承包租赁,甲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租期未满,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加油站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设备固定资产自然折旧除外);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4、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依照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收取合作加油承包租赁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为乙方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正常年检,并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变更手续,保障乙方经营权正常行使,场地的正常使用,水电在乙方不欠费的情况下正常畅通,保障乙方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3、按时交纳加油站土地租金税费保障乙方土地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承包期间乙方对加油站进行投资改建产权分配: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建设、厂棚改造、房屋翻新、内饰装修等建设。
2.乙方应通过采购、建设,结算建设费用后应通过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投资已实施的总数额(如甲方未签字以乙方同建设单位结算单为准);确认书由乙方保存成为本合同附件;
3.在承包期内乙方投资的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归甲方,承包期没满除乙方放弃承包权以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承包总期限折算折旧率,买断乙方建设投资,买断后该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4.因甲方违约,或合同无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请求甲方赔偿剩余承包租赁期内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装饰装修投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因使用自然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使用磨损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正常使用一般损坏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因自然原因,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和乙方债权债务承担:
1、甲方及加油站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清偿债务不得影响乙方承包经营活动;
2、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单位同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实行分业经营,分账核算;甲方的债务由甲方单位承担,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届满加油站清算债务并办理清算;乙方和甲方互不承担各自债务;因甲方和乙方之外原因造成一方对外承担另一方债务时,承担方有权至承担之日起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除及时清偿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利息,并支付因追偿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变动公司股权和加油站所有权的,乙方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权。公司股权、加油站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作承包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可自营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经营,由乙方同第三方签订委托代管合同,乙方对甲方权益负责不得影响甲方权益。
第十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乙方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归属甲方乙方的原因,因国家有关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使双方签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难以实现,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甲方返还承包租金,赔偿投资损失,按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如违反本条和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支付乙方违约金为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并承担乙方投资损失和其他合理损失。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缴纳土地租金办理用地手续,严重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5、甲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价款。逾期付款应付延迟履约银行贷款利息,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经催告两次不付款的,构成违约,应按到期应付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行为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或行为是指: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征收等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补偿费甲方投资的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代表对其承包期内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清算结束办理交接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二十七条乙方经营期间因主体变更,则由继受其权利人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在履行地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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