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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5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下简称甲方)

  乙方:(下简称乙方)

  因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好的提高和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和双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不断的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以及北京市、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1.杜绝安全生产因工重伤、亡人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

  2.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3.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达到100%;

  6.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7.杜绝扬尘、污染事件,不发生曝光和罚款事件,环保达标率100%;

  8.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负责审查乙方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3、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监督检查乙方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将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告知乙方;

  4、负责将本工程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5、负责对本工程实施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协助乙方严格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6、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方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9、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现场发生事故后,协助乙方积极处理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0、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11、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文明安全施工的培训;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5、负责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经乙方主管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做到切实可行有效;

  6、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相应专业管理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卷扬机司机、塔吊司机、电梯司机、搅拌机司机、电动吊篮、电葫芦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9、乙方应根据所分包工程项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可设兼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检查、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单和操作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

  14、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划定施工区域,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标志;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6、乙方根据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须使用持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人负责对防护架、支撑体系架进行支搭和拆除,非专业架子工严禁从事其作业。

  1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组织,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被上级检查处罚或曝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8、乙方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方必须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方、业主及北京市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9、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做好检查、复查、整改等记录;

  2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执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大型防护设施(脚手架、消防泵等)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提升架、吊篮等)须申报甲方接受有关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22、乙方必须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厂家必须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内的厂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及厂家的资质证明;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必须经过现场随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保证现场尘毒作业达到国家标准。其中聘请专业机构对现场的尘毒作业环境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4、乙方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及现场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5、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7、乙方满足并遵守甲方关于甲方城建CIS形象设计的要求,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主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或以工程的名义联系或扩展业务。

  2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IS014001环境保护体系及OHsAsl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分包方施工的实施及运行。

  2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 应标有企业标识;

  30、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31、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一图两牌四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管理体系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32、现场必须有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33、施工区域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34、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伞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35、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式施工垃圾站,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6、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5米,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9米,应有高于地面30厘米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37、乙方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38、乙方应为作业人员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并自行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负责对自有员工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39、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乙方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乙方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甲方规定的周期进行自检;乙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40、乙方需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乙方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严格明确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机关开展工作;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上报,并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乙方的处罚;

  3、属于甲方或双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批复共同承担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甲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甲方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具体的善后工作,但是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根据责任由乙方全部或部分承担;

  5、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损失的后果。

  6、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死亡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10000元/人,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2.乙方发生重伤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20__—5000

  元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3.乙方轻伤事故频率高于8‰,每超一个千分点罚款5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曝光和处罚的,每次罚款5000元;

  5.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要求,罚款10000元;

  6.乙方现场布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专业机构限期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率,以甲方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电器元件、配电线路完好率,以甲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9、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以总包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0.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各专业资料,以甲方资料检查表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1.乙方应承担因自身违规或违章被上级单位和(或)部门处以的罚款,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2.乙方因自身违规或违章造成工程工期的延长,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3.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专职安全员的;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电器、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条100元/天进行处罚;

  五、补充条款(由甲方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条款补充)

  六、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3、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各一份;

  6、本协议书中凡属国家、地方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没有规定的,双方可随时协商进行补充;

  7、 以下二项为本协议附件(附于协议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京九线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广东省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岗,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五、施工人员由工程负责人向出入门岗的保安报备,并按甲方门禁管制规定进行

  换证登记,以规定的门岗为专用通道。

  六、接受甲方交通管制,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七、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八、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甲方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责任、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3、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

  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行政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确保火源熄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六)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七)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八)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

  6、乙方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五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行政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缴纳安全抵押金20__—5000元。

  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三: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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