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请共同遵守:
1、甲方在氮肥厂路户名姬爱平170号,使用面积239.05㎡,姬爱平地号20-080面积239.05㎡。姬爱平地号19-5-051面积191.3㎡。姬治平地号19-5-050面积192.3㎡,姬文宽地号-5-049面积1.4㎡,总面积787.05㎡。另加窑洞风洞67㎡,共854.05㎡,以壹佰捌拾万元整卖给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款。
3、在此房办理变更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明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该房产的利益由乙方所得。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