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如何规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
定义: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
适用情况: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能在合同项下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实施方式:为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
定义: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的协议。
特点:大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因此也被称为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航次租船合同
定义: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适用情况: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
承租人需求: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这些分类和规定有助于明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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