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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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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其并非全面、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格,而是对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矫正法人制度在特定情形下的失衡。

适用情形通常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常见情况包括财产混同(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如公司与股东或关联企业共用人员、场地、合同等)、资本显著不足(如公司注册资本与经营风险严重不匹配)、过度控制与恶意行为(如股东虚构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

一旦法人人格被否认,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若债权人认为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需向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行为及给自己造成了损害,经审理后,若认定事实成立,将作出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资产、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依据该制度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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