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国际海上货运合同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国际海上货运合同是船主与货主之间就货物海运运输达成的协议,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负责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最终交由收货人,并由托运人支付运费。此类合同主要分为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两种。
班轮运输合同是由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予轮船公司,由承运人按照固定的航线、港口和船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托运人支付固定运费的协议。在班轮运输合同中,托运人通常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卖方,承运人则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而合同的第三人即收货人,其对合同的履行不负责任,除非收货人为托运人,此时其可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班轮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海牙规则》等国际规则,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为收取运费,其基本义务包括提供适航的船舶、负责装卸货物、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以及在目的港将货物交付收货人。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为在目的港提取承运的货物,其基本义务则包括按时、按地点、以适当条件提供托运货物,支付运费以及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如未提货或逾期提货需承担责任。
提单作为班轮运输合同的表现形式,是承运人在接受托运人交付货物后,由承运人、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提单具备多种职能,包括货物所有权凭证、班轮运输合同凭证以及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提单的种类主要依据货物是否已装船、收货人的抬头以及对货物的外表状况进行划分,包括已装船提单、收货备运提单、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以及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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