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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普法:男子娶4个妻子诈骗近300万元,最终锒铛入狱
近日,一起涉及重婚与诈骗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10年内拥有5段婚姻,与4名女子生了4个孩子,并通过诈骗手段获取了近300万元的财物,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解析。
一、案件背景
居住在上海的郑小姐于2019年9月25日向上海浦东孙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诈骗。诈骗者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丈夫顾某。顾某不仅骗取了郑小姐60多万元,还向郑小姐的亲戚骗取了超过130万元。这些钱款被顾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声称用于开公司,但实际上并未用于此目的。
二、案件调查与揭露
婚姻欺诈:
郑小姐与顾某相识于2016年,顾某自称是名牌大学毕业,在某银行担任高管。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在注册结婚,后回到上海育有一女。
当郑小姐要求在上海重新领取结婚证时,顾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郑小姐向顾某的父母家打电话询问,却意外得知还有另一位自称顾某妻子的麻小姐。
麻小姐在顾某与郑小姐注册结婚后的三个月,即2017年1月,在内地与顾某领证结婚,并同样为顾某生下孩子。
除此之外,顾某还与糜小姐以夫妻名义摆喜酒并共同生活,糜小姐原计划移民,但在顾某的哄骗下延迟了移民计划。
顾某在与麻小姐结婚6个月后,又与糜小姐开始共同生活。同时,顾某在郑小姐之前还与徐女士结婚生子,二人于2011年离婚。但在与麻小姐离婚后,顾某又迅速与广东的李小姐结婚并骗取了50多万元。
诈骗行为:
顾某不仅通过婚姻欺诈手段骗取多名女子的感情和信任,还向她们及亲友索要钱财。
他以开公司、办理移民等理由向郑小姐及其亲戚、糜小姐、李小姐及同学朋友骗取巨额钱款。
经认定,顾某涉嫌诈骗糜小姐80余万元、诈骗郑小姐亲属130万元、诈骗李小姐50万元及同学30余万元。
三、法律判决
诈骗罪:
顾某与糜小姐虽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实质上属于同居关系。顾某明知自己力偿还仍编造理由索要钱财,属于诈骗行为。
郑小姐和麻小姐的钱款由于是在和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被认定为诈骗。
重婚罪:
顾某与三位女士同时保持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合并判决:
经过浦东新区人民审理判决,顾某犯重婚罪、诈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中建律师提醒
使用欺诈方法、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他人财产并从中获利,是构成诈骗罪的四个关键要件。一旦定罪,将可能面临刑罚和罚金。因此,切勿以身试法,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婚姻欺诈和诈骗行为。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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