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规定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经济类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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