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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来源:化拓教育网

雅安市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根据《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川疾函发[2007]10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了解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死因顺位、死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等,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雅安市2009

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

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监测对象

县级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乡镇医院、社区服务中心。

三、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根本死亡原因确定及ICD-10编码正确率大于98%。

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并进行ICD-10编码。

3.死亡病例漏报情况

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常规登记中没有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的比例应小于5%。

4.报告及时率(100%)

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2―

心,疾控机构收到当日应完成录入、上报。

5.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各县区疾控中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审核、编码制度:确定专(兼)人员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错、缺、逻辑关系的审核,完成根本死因的确定和ICD-10编码。

(4)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录入、上报工作。

(5)死亡信息的分析利用制度:常规按月、年进行动态分析,特殊情况下采用周或日分析,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6.人员培训情况

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95%以上的根本死因确定、ICD-10编码、网络直报人员应经

过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并合格。

四、明确职责、实施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

2.组织开展辖区内督导检查、质量考核;

3.协调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人、财、物。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

1.根据上级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和有关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相关报告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制定死因登记报告质控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

5.及时审核数据质量,定期分析死亡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向基层反馈。

(三)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落实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整理、反馈、分析、上报,组织各类监测培训,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

1.组织辖区内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审核、分析、反馈死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负责医疗机构送交死亡资料的管理与保存;

3.开展医疗机构死亡漏报调查;

4.定期对临床、防保等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5.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

6.对辖区内医院报告死亡的异常变化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7.对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制定、实施干预计划。

(四)县级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对死亡病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2.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对死亡原因按照ICD-10进行编码,并通过网络上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将《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按规定时限送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保存与管理。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五)汉源县按照国家级死因监测试点工作规范开展相关工

―5―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死因监测工作计划主送:各区县疾控中心

抄送: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__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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