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
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
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自译:
梁惠王说:“寡人我很乐意听您的指教。”
孟子回答道:“用棍棒或者用刀剑杀人,有区别吗?”梁惠王说:“没有区别的。”
“那用刀剑或者以政事害人,有区别吗?”孟子接着问。梁惠王说:“也没有区别。”
孟子说道:“官家的厨房里有肥肉,马厩里有肥马,人民面带饥色,野外瘫倒着饿死的人,这相当于率领百兽去吃人。百兽自相残食,人类尚且厌恶。作为人民的父母官,施行政事却免不了率兽食人的恶性。这又怎么能够做人民的父母官呢?仲尼说过:‘最初作人俑去陪葬的人,该要断子绝孙吧!’他这样说,仅仅是因为人俑形状像人而被拿去陪葬。又怎么可以让活生生的人饿死呢?”
见解:
这里有很知名的典故——率兽食人。
在这里,我们能一睹孟子雄辩、说理的风范。工具、手段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因为在位者的放纵或疏忽而杀害人的恶行;不论用什么——哪怕是柔软顺滑、价值不菲的丝绸——去杀害人,都是需要警戒、不能容忍的。孟子在进入批评前,先为梁惠王做这一区分,紧扣实质、祛除表象,足见他谈吐的清晰、有力。
孟子关于“率兽食人”的论述,与第三节中“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一句有异曲同工之义。我们可以接着探讨一下在第三节中说到的国家资源的问题。孟子看来,在分配的过程中,要注意民众的现实需要以及资源占有的合理性。比如说,遇上荒年、灾年,这时民众最迫切的需要就是粮食,应当尽快发放粮食;但是,遇上丰收年景,民众最迫切的需要或许就变成了改善人居环境,就应当适时兴修设施。而猪狗兽类,占用的资源却比大众还要优异许多,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要制止的。
至于“始作俑者”的含义,是这样的:出于“不忍人”的“仁”,儒学不赞同让人陪葬这种行为。而以孔子的标准看来,就算是用形似真人的木俑、土俑去陪葬,也是不合适的。因为,让活人给陪葬和用人俑陪葬这两种行为,在心理上是一致的;不过后者多了一层遮掩、多了一步妥协而已。我们想,骂人不用“他妈的”而用“TMD”,能说是文明吗?
“仁”不单单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修养而来的自觉的高尚心理;所谓“不违仁”,也不仅仅是行为上不做哪些事。好比,不用活人陪葬而改用人偶陪葬,并非“不违仁”;在陪葬物这个方面,真正的“不违仁”是连想都不想“用人陪葬”,以此为羞、为恶乃至为罪。如果要用人偶陪葬,恐怕一定是有想让人陪葬的想法了。
而孟子最后的一句反诘“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则包含着儒学主张的治理理念——爱民——让自己的民众生活富裕、风貌良好。这一理念实质上也来自于“仁”的本质,它凭借“义”的引导、“礼”的规范和“知”的能力去实现。所谓“仁义礼知”,除了个人修养方面,在儒学所探讨的一切领域,都应当思考;这有助于把握儒学的核心主张,理解先贤的不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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