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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房屋出租合同(5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肇庆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肇庆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二.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三.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五.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终止后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未购买,甲方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九.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时间:

肇庆房屋出租合同

  租方(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出生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肇庆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肇庆房屋出租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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