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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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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措施

10.6.1 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0.6.1.1 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质安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安全工程员、各专业施工员、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10.6.1.2 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10.6.1.3 义务消防队

(1)本工程以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副经理为副队长,项目各专业安全员及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员 各专业施工员 各作业队队长 各专业安全员 现场保安员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安全副经理 项目经理

(2)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10.6.2 防火教育

10.6.2.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0.6.2.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0.6.2.3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0.6.3 消防安全措施 10.6.3.1 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KV以下 1.5 1—20KV 2 35—110KV 4 1KV 220KV 5 6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6.3.2 焊接工程

(1)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理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手,方可离开。

(2)气焊工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物、易爆物品。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和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10.6.3.3 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6.3.4 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再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10.6.3.5 季节施工

(1)大风大雨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停止使用,排除。危险

(2)脚手架、塔吊、易燃易爆仓库等应设置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0.6.3.6 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材料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10.6.3.7 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1)在主体结构施工及钢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2)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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